办艺函〔2024〕89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24年全国画院中青年创作骨干研修班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24年全国画院中青年创作骨干研修班的通知
办艺函〔2024〕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国国家画院:
为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艺术创作规划》关于“实施全国画院中青年创作骨干培养计划”的要求,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将继续举办2024年全国画院中青年创作骨干研修班(以下简称“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研修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国国有画院以及文化和旅游系统相关艺术机构美术创作队伍的创作和研究水平,鼓励学员以小切口反映大时代,以身边人、平凡事抒写生生不息的人民生活,推出更多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美术作品,为推动新时代美术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培养对象
全国国有画院以及文化和旅游系统相关艺术机构在编、专职中青年美术创作骨干,限中国画门类(包括山水、人物、花鸟等专业),学员年龄不超过50岁,培养规模为40人。
培养对象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培养方式
研修班将于2024年7月—12月集中脱产培训一批中国画创作骨干人才。研修班立足文化和旅游系统特别是国有画院系统中国画创作研究和人才培养现状,结合中国绘画艺术本体特点和发展趋势,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教学活动。研修班包括公共课和专业课系列教学,由中国国家画院导师及国内相关领域专家授课指导。课程结束后,评选优秀学员,颁发结业证书,举办结业作品展,编辑出版教学成果文献集。
四、学员录取
(一)报名。登录中国国家画院官方网站(http://www.cnap.org.cn/)下载、填写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5月6日(以当地寄出邮戳为准)前邮寄至中国国家画院。
(二)评审。中国国家画院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录取名单,报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审核后,确定学员名单并公布。
(三)录取。中国国家画院在5月底前发放录取通知书,学员自行办理脱产培训有关手续。研修班不收取学费,录取学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联系方式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美术处:赵媚媚,010-59881765。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54号,中国国家画院教学培训部,崔老师,010-68418681、13522491070,邮编100048。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