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4〕330号《国家文物局关于蓬莱水城及蓬莱阁、戚继光祠堂及戚继光墓、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登州府城墙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画河文化旅游综合改造项目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蓬莱水城及蓬莱阁、戚继光祠堂及戚继光墓、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登州府城墙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画河文化旅游综合改造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4〕330号
山东省文物局:
《山东省文物局关于在蓬莱水城及蓬莱阁、戚继光祠堂及戚继光墓、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登州府城墙遗址保护区划内实施画河文化旅游综合改造项目的请示》(鲁文物呈〔2023〕9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蓬莱水城及蓬莱阁、戚继光祠堂及戚继光墓、登州府城墙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画河文化旅游综合改造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前期勘察和文物影响评估。加强对蓬莱地区河道驳岸、石构桥梁等传统做法研究。补充驳岸挡墙砌筑、勾缝砂浆勘查研究,分析评估原砂浆的粘结质量和效果。补充画河行洪对迎仙桥、上水门本体及附近驳岸的冲击评估。
(二)对工程范围内的现有建筑应落实“先调查、后建设”要求,逐一进行登记、评估后,确认无保存价值的方可拆除。
(三)优化设计方案。进一步论证登州府城墙遗址段驳岸拆除重砌的必要性,应补充相关详细设计,确保文物安全。补充迎仙桥、上水门清淤后桥底板及桥身外迎水、顺水方向河底防冲刷安全设计,补充深化上水门桥雁翅设计方案。新建河道挡墙、桥梁、栏板应采用简洁、朴实式样,外观应符合其真实结构逻辑。应根据行洪需要完善戚继光祠堂及戚继光墓建设控制地带内驳岸加固加高方案,不必限于统一高度。
(四)细化保护措施。补充驳岸修缮措施做法和砂浆配比要求,确保工程质量。驳岸石材和勾缝表面不应采用电动机或手工工具打磨,不得使用化学试剂清洗,应采取中低压水清洗,避免整饰一新。补充迎仙桥、上水门行洪防护措施。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管理,落实文物保护和监测措施,避免大型机械设备及不当施工对文物本体造成破坏。
(五)校核方案文本和图纸。补充驳岸加高、桥梁栏杆等设计详图。补充标注道路标高、排水走向等基本信息。校核桥梁名称,确保图文前后一致。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上水门及周边环境整治方案设计深度不足,应按要求修改后另行报批,补充其整治范围内的现存建筑记录、评估内容,待专项方案批复后方可开展相应拆除活动。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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