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4〕350号《国家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镇海后海塘保护范围内宁波镇海LPG&LNG应急气源合建站及配套管线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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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镇海后海塘保护范围内宁波镇海LPG&LNG应急气源合建站及配套管线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4〕350号
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报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镇海后海塘保护范围内宁波镇海LPG&LNG应急气源合建站及配套管线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3〕22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镇海后海塘保护范围内进行宁波镇海LPG&LNG应急气源合建站及配套管线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文物影响评估,针对项目运行期间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优化设计方案,尽可能加大下穿深度。
(二)细化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间文物本体的沉降、变形等异常情况监测,补充完善施工和运营期间的文物保护措施和相关应急预案,减少各类振动对海塘及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建设完成后,应恢复周边植被环境。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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