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考函〔2024〕394号《国家文物局关于昌吉州境内烽燧群—唐朝路保护区划内五彩湾北750KV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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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昌吉州境内烽燧群—唐朝路保护区划内五彩湾北750KV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的批复
文物考函〔2024〕394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你厅《关于五彩湾北750KV输变电工程跨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昌吉州境内烽燧群—唐朝路”的请示》(新文旅〔2024〕2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昌吉州境内烽燧群—唐朝路保护区划内实施五彩湾北750KV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
一、请你厅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下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
(一)进一步优化推荐方案中跨越点1两座铁塔位置,尽量远离文物本体。
(二)补充项目跨越唐朝路遗址线缆施工作业相关评估,避免施工过程中对遗址本体产生新的影响和破坏,确保文物安全。
二、请你厅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项目拟建区域开展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修改完善后的项目方案和文物保护方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四、请你厅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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