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考函〔2024〕315号《国家文物局关于洛南东汉帝陵建设控制地带内洛阳市伊滨区国创动力电池配套园区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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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洛南东汉帝陵建设控制地带内洛阳市伊滨区国创动力电池配套园区项目的批复
文物考函〔2024〕315号
河南省文物局:
《河南省文物局关于报批洛阳市伊滨区国创动力电池配套园区涉及洛南东汉帝陵建设控制地带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豫文物〔2024〕2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洛南东汉帝陵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洛阳市伊滨区国创动力电池配套园区项目。
一、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项目拟建区域开展全面的考古发掘工作。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补充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性废弃物的处置措施。
三、修改完善后的项目方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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