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函〔2000〕65号《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撤销黄浦区、南市区设立新的黄浦区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17-09-25 19:50:24
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撤销黄浦区、南市区设立新的黄浦区的批复
国函〔2000〕6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黄浦区、南市区建制建立新的黄浦区的请示》(沪府〔2000〕19号)收悉。同意撤销黄浦区和南市区,设立新的黄浦区,以原黄浦区和南市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黄浦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九江路。
国务院
二○○○年六月十三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