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函〔2000〕65号《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撤销黄浦区、南市区设立新的黄浦区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17-09-25 19:50:24

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撤销黄浦区、南市区设立新的黄浦区的批复



国函〔2000〕6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黄浦区、南市区建制建立新的黄浦区的请示》(沪府〔2000〕19号)收悉。同意撤销黄浦区和南市区,设立新的黄浦区,以原黄浦区和南市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黄浦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九江路。




 

国务院

二○○○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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