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受理毕克齐大葱等35个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7年第75号

浏览量:          时间:2017-09-25 22:34:26

质检总局关于受理毕克齐大葱等35个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7年第75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贵州检验检疫局,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黑龙江省、江西省、河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初审推荐,我局依法受理了毕克齐大葱等35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现予以公告。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质检总局关于受理毕克齐大葱等35个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7年第75号



 

 

质检总局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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