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计〔2017〕65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全国畜牧总站国家牧草种质资源中期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17-09-26 23:09:14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全国畜牧总站国家牧草种质资源中期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的批复



农办计〔2017〕65号






《关于报送全国畜牧总站国家牧草种质资源中期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牧站(项)〔2017〕12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造实验室及种质库450平方米,其中标本室100平方米,干燥室46平方米,DNA库30平方米,组织培养室46平方米,分子生物学实验室114平方米,负18℃低温库114平方米;购置仪器设备23台(套)。核定概算总投资82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185.44万元,仪器设备购置费559.00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51.55万元,预备费24.01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中央预算内投资。

请据此批复,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工作。要按照相关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认真做好招标投标工作。每月28日前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ac.agri.gov.cn)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http://kpp.ndrc.gov.cn),填报截至当月的项目进度、资金支出等相关信息。同时,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强化按月调度和定期总结工作的通知》(农办计〔2015〕48号)要求,分别于每年1月3日和7月3日前,报送项目全年和半年总结,包括投资安排及到位情况、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监管措施、项目效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关建议等内容。项目建成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同时要按照本单位的仪器设备开放方案,向社会开放,进一步提高仪器设备利用效率。




附件:

1.全国畜牧总站国家牧草种质资源中期库建设项目概算核定表

2.全国畜牧总站国家牧草种质资源中期库建设项目仪器设备核定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9月14日






附件:农办计2017年65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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