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妇幼函〔2017〕931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世界避孕日主题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9-27 21:10:41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世界避孕日主题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国卫办妇幼函〔2017〕93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

为广泛普及避孕节育科学知识,增强广大育龄群众安全避孕意识和能力,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计生协将以9月26日“世界避孕日”为契机,在全国开展世界避孕日主题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和主题


(一)活动时间:2017年9月26日-30日

(二)活动主题:为爱坚持,科学避孕

二、活动内容

(一)普及科学知识。针对育龄人群广泛宣传避孕节育相关知识,包括与怀孕生育有关的生理、心理知识,常用避孕方法及特点,未婚、新婚、产后、哺乳期、更年期等不同群体适宜的避孕方法,人工流产特别是反复流产对女性健康的危害等,倡导应用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剂等长效、可逆、高效避孕方法,强调紧急避孕方法的正确使用,帮助育龄人群澄清误区,树立正确的避孕节育理念,增强安全避孕意识和能力,减少非意愿妊娠。针对计划生育科、产科临床医师和助产服务人员,加强避孕节育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其避孕节育咨询指导和临床服务能力。

(二)加强服务指导。结合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的新形势新要求,针对不同人群,开展个性化咨询指导。针对新婚夫妇宣传计划妊娠的重要性,指导科学制订生育计划。以再生育夫妇为重点,倡导合理生育间隔,宣传通过落实避孕措施控制生育间隔对于保障母婴安全的重要意义。针对产后及哺乳期妇女宣传产后避孕的重要性,介绍适宜的避孕方法,将产后避孕作为产后保健服务的重要内容,计划生育科、产科医师和助产服务人员共同做好工作,提高产后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针对接受人工流产手术的女性,介绍实行人工流产后近期和远期可能的并发症、人工流产特别是重复流产对远期生育能力的不良影响等,促进服务对象流产后即时落实高效避孕措施,降低重复流产特别是1年内重复流产率。

(三)宣传免费政策。采用多种形式宣传国家为育龄人群免费提供避孕药具政策,公布免费避孕药具种类、领取途径和发放网点等信息,方便群众领取使用。通过广播、电视、网站、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公布当地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定点机构,宣传为已婚育龄夫妇免费提供基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放置、取出皮下埋置剂,输卵(精)管结扎术等,保障群众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依法享受免费基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三、工作要求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主题宣传周活动。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活动方案,把知识普及与政策宣传、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有机结合,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主动与当地计生协联系沟通,共同做好工作。请于10月30日前将500字左右的文字总结和4张活动照片电子版发送至中国计生协电子邮箱。

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联系人:丛融曦

联系电话:010-62030614

中国计生协国际合作部联系人: 李立鹤

联系电话:010-55602781

电子邮箱:icd_cfpa@163.com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7年9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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