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计〔2017〕62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对部属有关单位12处锅炉改造项目立项(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对部属有关单位12处锅炉改造项目立项(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的通知
农办计〔2017〕62号
机关服务局、中国农业科学院、全国农业展览馆、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为配合做好在京单位清煤降氮工作,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复我部有关直属单位12处锅炉改造项目,其中机关服务局5处,包括西四砖塔胡同56号院、头发胡同23号院、金宝街67号、密云绿化基地、复兴路61号;中国农业科学院5处,包括圆明园西路2号院、双榆树东里29号、香山北沟1号、杨镇沙岭试验基地、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南口镇;全国农业展览馆和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各1处。现将项目设计方案(立项)和投资概算批复文件(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清煤降氮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及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复文件,制定详细周密的建设进度计划,推动完成各项建设工作,于10月底前完成改造,务必确保今年供暖用上新设施。拆除资产的处置,要按照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请严控建设投资,不要超过概算金额。
三、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拟统一按批复概算数的70%安排经费,待改造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再结合工程结算审核情况安排剩余部分经费。因此改造完成后及时将工程结算文件报送发展计划司和部机关服务局。
附件:
1.《关于农业部西四砖塔胡同56号院燃气锅炉改造项目立项和投资概算的函》(国管房地〔2017〕193号)
2.《关于农业部头发胡同23号院燃油锅炉改造项目立项和投资概算的函》(国管房地〔2017〕203号)
3.《关于农业部金宝街67号燃油锅炉改造项目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的函》(国管房地〔2017〕238号)
4.《关于农业部密云绿化基地穆家峪镇碱厂村北山燃煤锅炉改造项目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的函》(国管房地〔2017〕246号)
5.《关于农业部招待所复兴路61号燃气锅炉改造项目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的函》(国管房地〔2017〕414号)
6.《关于农业部农科院植保所圆明园西路2号院燃气锅炉改造项目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的函》(国管房地〔2017〕211号)
7.《关于农科院后勤服务中心双榆树东里29号燃气锅炉改造项目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的函》(国管房地〔2017〕215号)
8.《关于农科院蜜蜂所香山北沟1号燃气锅炉改造项目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的函》(国管房地〔2017〕230号)
9.《关于农科院蔬菜花卉研究所杨镇沙岭试验基地燃煤锅炉改造项目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的函》(国管房地〔2017〕239号)
10.《关于农科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南口镇燃煤锅炉改造项目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的函》(国管房地〔2017〕262号)
11.《关于农业展览馆东三环北路16号燃气锅炉改造项目立项和投资概算的函》(国管房地〔2017〕510号)
12.《关于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燃油锅炉改造项目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的函》(国管房地〔2017〕401号)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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