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发函〔2017〕264号《司法部关于同意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开展公司律师工作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17-09-28 20:14:22
司法部关于同意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开展公司律师工作的函
司发函〔2017〕264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函》(大唐集团法函〔2017〕5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开展公司律师工作,批准来函所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关于构建公司律师队伍的工作方案》。
请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2〕79号),将申请担任公司律师人员名单、基本情况等材料送我部审核。
司法部
2017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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