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发函〔2017〕247号《司法部关于同意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开展公司律师工作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17-09-28 20:17:08

司法部关于同意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开展公司律师工作的函



司发函〔2017〕247号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

你院《关于申请开展公司律师工作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在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开展公司律师工作,批准来函所附你院《关于构建公司律师队伍的工作方案》。

请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2〕79号),将申请公司律师人员名单、基本情况等材料送我部审核。





 

司法部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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