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发函〔2017〕247号《司法部关于同意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开展公司律师工作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17-09-28 20:17:08
司法部关于同意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开展公司律师工作的函
司发函〔2017〕247号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
你院《关于申请开展公司律师工作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在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开展公司律师工作,批准来函所附你院《关于构建公司律师队伍的工作方案》。
请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2〕79号),将申请公司律师人员名单、基本情况等材料送我部审核。
司法部
2017年9月6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