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发函〔2017〕256号《司法部关于同意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公司律师工作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17-09-28 20:23:35
司法部关于同意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公司律师工作的函
司发函〔2017〕256号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开展公司律师队伍建设的请示》(人保集团发〔2017〕30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在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开展公司律师工作,批准来函所附《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推进公司律师队伍建设的工作方案》。
请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2〕79号),将申请担任公司律师人员名单、基本情况等材料送我部审核。
司法部
2017年9月20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