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发函〔2017〕261号《司法部关于批准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公司律师试点工作方案和公司律师名单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17-09-28 20:25:57
司法部关于批准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公司律师试点工作方案和公司律师名单的函
司发函〔2017〕261号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公司律师试点工作方案和申请人员名单的请示》(船工法规〔2017〕563号)收悉。经审查,批准该工作方案,同意以下33人为公司律师:
安晓非、万育红、陈世坤、王聪军、石影、陈小东、李诗苑、王嘉菥、温振宁、梁骄阳、石磊、王逸华、曹焱、张祚武、陈若琳、林青山、刘永辉、王森坚、程文、汪德明、姚玛丽、蔡文婷、陈慧、赵军、傅航宇、颜昌群、黄胜、莫留艺、赖美萍、陈碧枝、林睿、吴斓、周瑜。
司法部
2017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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