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函〔2017〕4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座谈研究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座谈研究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厅函〔2017〕416号
有关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有关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定于9月30日在北京座谈研究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玉普同志出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座谈内容
分析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和问题,研究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硬措施,确保四季度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9月30日(周六)上午(8点30分开始)。
地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三、参加人员
(一)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河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宁夏煤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
(二)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河南、云南等省(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部分涉煤中央企业总部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部分省属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或总经理,见附件1)。
(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领导;总局办公厅、政法司、规划司、统计司、人事司(宣教办)及国家煤矿安监局各司室主要负责人。
四、有关要求
(一)请发言单位(见附件2)准备书面材料,于9月29日9时前将电子版报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审核(电子邮箱:liuyz@chinasafety.gov.cn)。发言材料不汇报工作,只谈防范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硬措施。每个单位发言不超过8分钟。
(二)请有关省级煤矿安监局负责通知参加座谈的本地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企业,于9月28日(星期四)17时前,将参加代表报名回执(见附件3)一并传真至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李尚军,010-64464090,64464032<传真>)。
附件:【略】
1. 参加企业名单
2. 发言单位名单
3. 代表回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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