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函〔2024〕28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民办函〔2024〕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相关社会组织:
为发挥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项目管理规范化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138号),我部制定了《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予印发。
项目通过竞争选择、优中选优方式,资助全国性社会组织、有较大影响力的地方性社会组织在相关重点地区开展社会服务。所有项目均通过信息系统申报,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11日。其中,地方性社会组织服务民政民生示范项目、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示范项目向项目实施地的省级民政部门〔以下简称项目实施地民政厅(局)〕申报。项目实施地民政厅(局)接收申报材料并组织评审后上报民政部,上报截止日期为5月24日。
项目实施地民政厅(局)对照项目实施方案,认真组织相应项目宣传与申报。要严格把关项目内容,做到业务领域精准、资金使用精准、配套保障精准。要严格组织项目评审,履行“三重一大”、风险评估程序,加强过程指导管理,确保项目质量效益。
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组织结合组织章程与自身优势,积极参与项目申报,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对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谋划,科学设计,确保项目可行性。获得立项的社会组织要严格对照项目管理制度,规范、高效、稳妥、透明执行项目,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
1.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2.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申报办法
3.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执行办法
4.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民政部办公厅
2024年4月18日
附件下载:《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 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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