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办城函〔2024〕13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工作的通知
建办城函〔2024〕13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城市管理局)、水务局,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约用水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节水行动,推动资源节约和绿色发展,现就做好2024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主题
2024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活动时间为5月11日至17日,主题为“推进城市节水,建设美丽城市”。
二、宣传重点
各地要以2024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为契机,开展节水宣传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事业单位活动,面向不同群体做好针对性宣传。法规制度方面,深入开展《节约用水条例》宣传,做好普法工作,普及城市用水计划和定额管理、节水统计、节水“三同时”等节水制度及要求。宣传《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引导公民践行节水责任。节水理念方面,宣传在城市更新行动中系统性推进节水工作的做法,重点宣传推进水资源循环利用、提高用水效率等方面,推动节水减排、绿色低碳理念深入人心,筑牢城市节水工作的社会基础。节水成效方面,大力宣传城市用水效率提升、海绵城市建设、污水再生利用以及水环境改善等工作成效,提升人民群众节水意识和参与度。技术创新方面,宣传城市节水新标准、新规范、新技术,激励节水技术创新和设备研发。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围绕节约用水宣传周主题,开展贴近群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积极发挥街道、企事业单位、社区及行业协会作用,广泛普及节水理念和知识,交流节水经验,讲述节水故事,营造全社会关注节水的正向氛围,增强人民群众参与节水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节约用水成为每个单位、每个家庭、每一个人的自觉行为。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城市节约用水)主管部门要以2024年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为契机,总结本辖区城市节水典型经验和重要成果,并将相关材料于4月30日前报我部城市建设司。
联系人:城市建设司 程彩霞 徐慧纬
联系方式:010-58933543,58934465(传真)
附件:2024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宣传口号(参考)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4年4月11日
2024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宣传口号(参考)
1.推进城市节水,建设美丽城市
2.建设节水型城市,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3.深入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条例》
4.坚持节水优先,建设节水型城市
5.建设海绵城市,守护绿水青山
6.推广使用再生水,提高循环利用效益
7.再生水利用,让污水焕“新生”
8.加快管网更新改造,降低供水管网漏损
9.美丽城市你我共建,节约用水你我先行
10.惜水、爱水、节水,从我做起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其他宣传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