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办运行〔2017〕151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延长储气建设期限有关问题的复函》

浏览量:          时间:2017-10-10 20:45:56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延长储气建设期限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改办运行〔2017〕1510号






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报来《宁夏发展改革委关于宝塔石化延长建设储气设施期限相关材料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石化)2亿立方米LNG储气设施项目建设可延期至2019年8月20日。

二、自2018年起,我委办公厅《关于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使用进口原油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运行〔2015〕2220号)赋予宝塔石化的进口原油使用量由616万吨/年暂调减至216万吨/年。

三、宝塔石化应切实履行承诺,不迟于2019年8月20日建成储气设施2亿立方米。该储气设施建成后,另行研究恢复相应进口原油使用量。

请你委加强监管,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税收、质量、环保、安全及能耗等标准和规定,切实兑现承诺完成储气设施建设任务。

特此函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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