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安综〔2024〕26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4-05-12 01: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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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矿安综〔2024〕26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矿山安全监察系统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矿安〔2023〕57号)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度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按照规定,参评人员为矿山安全监察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以及外系统单位委托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局)评审职称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不参加职称评审,工程系列职称不再委托外单位评审。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即可申报相应级别职称,按要求提交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并报所在单位审核。

(二)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结合申报人道德品质、学历和履职年限、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表现,对申报人员提出初审意见并报省级局复核。

(三)省级局推荐。

省级局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复核,提出推荐意见,报国家局参评。

(四)外单位委托评审。

外系统单位委托国家局评审职称的,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委、中央企业总部的人事部门与国家局机关党委(人事司)协商同意,开具委托评审函并将材料报送国家局机关党委(人事司)审核后代为组织评审。委托省级局评审职称的,具体委托事宜由各省级局自行规定。

(五)答辩评审。

国家局机关党委(人事司)组织答辩和评审工作,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其他要求

请各省级局以及委托国家局职称评审的单位严格按照《矿山安全监察系统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做好申报、复核和推荐工作。需填报的相关表格,可在应急管理部研究中心网站首页“通知公告”的“表格下载”栏目内下载(http://www.ccsr.cn)。请于2024年9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应急管理部研究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王毅骅,010-64463478;

电子邮箱:gjjzcps@163.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九区甲四号安信大厦(邮编:100713)。

(二)各单位在开展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工作时,咨询有关政策请与国家局机关党委(人事司)联系(联系电话:010-64463107)。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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