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医政函〔2024〕149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爱眼日”宣传教育周活动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4-05-12 17:5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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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爱眼日”宣传教育周活动的通知






国卫办医政函〔2024〕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2024年6月6日是第29个全国“爱眼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眼健康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推动《“十四五”全国眼健康规划(2021—2025年)》落到实处,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提高人民群众爱眼护眼意识,现就做好2024年全国“爱眼日”宣传教育周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关注普遍的眼健康。

二、活动重点及口号

聚焦近视等屈光不正、白内障、眼底病、青光眼、角膜盲等重点眼病,着重关注儿童青少年、老年人两个重点人群,大力宣传全年龄段全生命周期眼健康的重要意义。参考宣传口号如下:

(一)二○二四,爱您爱视

(二)全民爱眼,共筑“睛”彩

(三)关注眼健康,共享清晰“视”界

(四)“睛”彩人生从小呵护,美好“视”界为老守护

(五)强身健体防近视,体魄强壮眼明亮

(六)预防近视,从小抓起

(七)沐浴阳光,远离近视

(八)眼底一张照,眼病早知道

三、活动时间

6月2日-7日。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全方位发布全国“爱眼日”科普宣传信息,营造爱眼护眼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运用多种宣传教育形式,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对眼健康知识的认知和关注,确保宣传效果和活动成效。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将于全国“爱眼日”前,发布海报、视频等宣传材料,供各地使用。

(二)组织眼科义诊活动。组织辖区内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适时开展线上或线下义诊活动,进行眼科常见病的咨询、筛查、问诊和健康教育。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派出眼科专家及技术团队走进基层、贴近群众,开展儿童眼病筛查、视力检查和健康指导等儿童眼保健服务。各医疗机构可结合自身互联网医疗资质情况开展线上义诊活动,根据当地的眼科疾病特点进行适宜眼病的咨询,引导科学就医。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在眼病早期筛查中,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新兴技术的应用。

(三)加强眼健康科普工作。组织医疗机构结合当地眼科疾病特点及医院专科特色,通过线上和线下的方式开展健康教育,面向社会公众普及眼健康常识,培养正确就医理念。积极推动爱眼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等,注重提高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早筛早诊早治意识。

五、工作要求

(一)将“爱眼日”活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抓手,广泛、深入、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可结合本省份工作重点对活动形式、内容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形成可操作、见实效的“爱眼日”活动方案并做好组织落实。

(二)积极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形成政府积极主导、社会广泛参与、人人尽责尽力的良好爱眼护眼宣传局面。各地防盲技术指导组、各医疗机构要针对重点人群和重点眼病,围绕活动重点及口号,广泛开展眼健康科普宣教,倡导眼病的早防、早筛、早诊、早治。

(三)2024年全国“爱眼日”宣传教育周临近“六一”国际儿童节。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儿童节当天组织开展爱眼宣传活动预热,从呵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向少年儿童和家长宣传眼保健科学知识,指导从小养成良好爱眼护眼生活习惯,牢固树立当好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

联系人:医政司  陈子东、李亚

电话:010-68792391、68791875

传真:010-68791423

邮箱:yzzhc@nhc.gov.cn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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