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办发服字〔2024〕15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首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首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知办发服字〔2024〕15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厅(教委),有关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201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联合遴选认定的首批23家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高校中心)运行届满五年,按照《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修订)》(国知办发服字〔2021〕23号)关于高校中心考核相关工作要求,从开展基础工作、支撑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培育专业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建立协调机制等方面对首批高校中心进行考核评估。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程序
(一)提交材料。首批高校中心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考核评估材料,包括《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工作成效报告》(模板见附件1)及证明材料(模板见附件2)。中央部属高校的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后直接报送;地方高校的材料加盖学校、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后由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报送。请于2024年5月24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邮寄至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邮编:100080),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gzhuanli@cutech.edu.cn,并注明“XX大学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考核评估材料”。
(二)会议评审。5月底在北京举行评审会议,评审专家审阅考核材料后,每家高校中心现场答辩时长15分钟,包括工作汇报(10分钟)和评审专家提问(5分钟)两部分。
(三)发布结果。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教育部根据考核评估材料、现场答辩和实地考察情况,形成考核结果,其中不合格比例为5%—15%。对通过五年工作成效考核评估的高校中心,发布继续运行通知;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高校中心,限期6个月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再行检查,仍然不合格者,取消其高校中心资格。
二、工作要求
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校中心的指导和支持。首批高校中心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本次考核评估材料。请首批高校中心及地方高校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确定1名考核评估工作联系人,于5月10日前将联系人信息表(附件3)发送至邮箱cgzhuanli@cutech.edu.cn。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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