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加〔2017〕27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双新双创”博览会农村创业创新有关活动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10-12 18:40:13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双新双创”博览会农村创业创新有关活动的通知




农办加〔2017〕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组织好首届全国“互联网+”现代农业新技术和新农民创业创新博览会(以下简称“双新双创”博览会)农村创业创新相关活动,根据《农业部关于举办首届全国“互联网+”现代农业新技术和新农民创业创新博览会的通知》(农市发〔2017〕10号)要求,现就开展全国农村创业创新成果展览、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座谈会、中国农村创业创新论坛、全国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总决赛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次活动以“发展‘互联网+’现代农业,推进农民创业创新”为主题,开展全国农村创业创新成果展览、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座谈会、中国农村创业创新论坛、全国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总决赛等系列活动,宣传推介农村创业创新政策,展示交流农村创业创新在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新动能、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等方面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果新成效,生动展现全国农村创业创新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推广各地推动农村创业创新发展的有益实践和成功经验,探索农村创业创新新渠道新方法,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和更深程度,调动各方面支持、参与农村创业创新的积极性,着力推动农村创业创新蔚然成风。

二、活动内容

(一)全国农村创业创新成果展览。展示农村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事迹和创意,以人物、照片、展板、大屏幕等形式;组织“非遗”传承人(农村工匠技艺等)现场表演,以产品实物、手工制作、现场互动等形式展示;展示全国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项目。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以全产业链、全价值链各环节产品实物、图片、展板等形式展示。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美丽休闲乡村和特色小镇,以图片、展板和声光电影像资料等形式展示。

(二)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座谈会。学习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促进农村创业创新的决策部署,推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总结交流各地在推进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方面取得的成效、做法经验;交流探讨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典型县范例、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分析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促进我国农村创业创新思路举措和重点工作。

(三)中国农村创业创新论坛。为全国首批农村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代表颁发证书,全国农村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和新秀畅谈创业创新体会;由创业创新“大家”畅谈创业创新心得、前景和方向;邀请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典型县负责同志、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负责同志商讨政府搭建平台、平台聚集资源、资源服务“双创”的经验做法。

(四)全国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总决赛。大赛总决赛分为路演和答辩等环节,从已获得总决赛资格的40个参赛项目中评出20个获奖项目。

三、参加人员

(一)全国农村创业创新成果展览。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3个参展项目,每个计划单列市组织2个参展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邀请1位最具本地特色的“非遗”传承人到会现场展示。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创业创新主管部门确定1名参展联络人。

(二)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座谈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分管领导和农村创业创新工作处室负责同志,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典型县和优秀带头人代表等相关人员。上述人员同时参加中国农村创业创新论坛。

(三)中国农村创业创新论坛。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座谈会参会人员;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典型县负责人1人,典型县具体标准以《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典型县范例宣传推介工作的通知》(农办加〔2017〕25号)为准;全国农村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代表3人,带头人须是首批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具体名单见农加发〔2016〕8号文件)或各地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创业创新第二批带头人典型案例宣传推介工作的通知》(农办加〔2017〕24号)推荐的带头人;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代表3人,具体名单见《农业部关于建立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目录的通知》(农加发〔2017〕1号)。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次农村创业创新活动层次高、规格高、影响力大,各地要高度重视,明确牵头部门,将组织此次系列活动作为推动农村创业创新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农村创业创新工作,开展好有关宣传工作。

(二)认真组织。各地农业主管部门按照自愿参与、择优推荐、突出特色的原则,组织集中展示全国农村创业创新的成果和典型案例,进一步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和创业主体的创造力;总结和推广农村创业创新推动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

(三)统一报名。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农业主管部门按要求填写《“双新双创”博览会农村创业创新成果展参展申报表》(附件1),《“非遗”传承人现场展示项目表》(附件2),《中国农村创业创新论坛报名回执》(附件3),《全国农村创业创新成果展参展联络人报名回执》(附件4),于10月20日前发至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电子邮箱,同时抄送农业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纸质件盖章后邮寄至农业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

(四)相关费用。本次农村创业创新论坛参会代表往返交通费用、食宿费用和会务费用自理。

(五)联系方式

农业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

电话:010-59199679010-59199677

传真:010-59199674

邮箱:nmcycx@163.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1016

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农业部农村创业创新办公室)

电话:010-59193255  59192073

传真:010-59192761

邮箱:ncpjgjcyc@agri.gov.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附件:

1.“双新双创”博览会农村创业创新成果展参展申报表

2.“非遗”传承人现场展示项目表

3.中国农村创业创新论坛报名回执

4.全国农村创业创新成果展览参展联络人报名回执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10月11日




附件:附件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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