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4〕479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浙东运河(上虞—余姚段)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姚东水厂至陆埠供水管道工程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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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浙东运河(上虞—余姚段)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姚东水厂至陆埠供水管道工程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4〕479号



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浙东运河(上虞—余姚段)保护区划内姚东水厂至陆埠供水管道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3〕7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
  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完善意见:
  (一)补充拟建管道出、入土点施工对大运河周边环境的影响评估,尽可能缩小其施工范围。
  (二)深化拟建项目定向钻施工技术方案,细化下穿区域防塌陷、防冒浆等工程措施。
  (三)完善拟建项目施工和运营期间的大运河水质及环境监测、防护措施及相关应急预案。
  (四)补充拟建项目施工结束后的场地清理和环境修复措施,以及运营期间的灾害防治措施。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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