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4〕598号《国家文物局关于青城古民居建设控制地带内青城古镇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建设项目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4-05-19 02:2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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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青城古民居建设控制地带内青城古镇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建设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4〕598号



甘肃省文物局:

《甘肃省文物局关于呈报青城古镇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建设项目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青城古民居建设控制地带设计方案及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的请示》(甘文局发〔2024〕2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青城古民居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青城古镇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建设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完善意见:


(一)深化前期勘察和文物影响评估。补充明确项目用地原状,分析其院落组织方式。补充周边文物建筑相关图纸、照片等资料。补充当地传统民居街巷格局、院落组织、样式特征等研究。进一步分析解读相关保护规划。补充项目用地和周边环境现状照片。


(二)优化设计方案。压减拟建建筑体量和密度,应与文物建筑体量、规模、朝向、格局及周边环境相协调,可不限于仿古样式。单一院落对角线长度不得超过12号院,单体建筑体量不宜超过12号院上堂屋,严格落实规划控高要求。建议将体量较大建筑设置于场地西侧。宜取消地下部分建设。


(三)细化保护措施。优化地基处理方式,明确施工措施。进一步评估建设强度,完善相应减缓措施和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文物安全。


(四)进一步完善、规范文本和图纸。补充青城古民居总平面图。效果图应如实反映拟建项目与文物建筑及其周边环境的空间关系。


(五)不同意该地块南北两侧拆除现有建筑建设“规划步行次路”,防止大拆大建破坏古镇肌理。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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