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4〕563号《国家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武霖上水门保护范围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4-05-19 02: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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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武霖上水门保护范围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4〕563号



山东省文物局:

《山东省文物局关于在登州府城墙遗址保护区划内实施武霖上水门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请示》(鲁文物呈〔2024〕1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武霖上水门保护范围内进行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前期研究,完善文物影响评估。补充必要的考古工作,尽可能明确城墙遗存的走向和保存情况。结合历史资料及照片等对上水门周边城墙遗存范围、河道变迁、民居建设过程等进行深入研究,补充说明历史格局演变过程。补充道路抬升对文物本体的影响评估。


(二)优化设计方案。建议取消或进一步压减民生桥体量、简化其形式。可考虑设置为漫水桥。调整景观亭方案设计,建议采用体量、尺度、材质与周边景观环境相协调的当代风格。登临城墙步道应充分考虑城门本体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尽可能减小对文物本体的扰动,宜采用砖石踏步方案。景观和道路设计应尽可能质朴、谦逊,优先选配本地植物品种,弱化造景倾向。


(三)细化保护措施。补充项目施工和运营期间的文物监测措施、临时性保护措施以及相关应急预案,做好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避免施工振动和人员活动对文物本体的扰动。应注意与城门本体保护项目做好有效衔接,避免二次施工。


(四)规范图纸表达,提高文本清晰度。在现状实测地形图上准确标注保护区划及拟建项目位置。图纸应清楚标示城墙位置、走向、墙基边缘和地上、地下遗存位置。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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