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考函〔2024〕583号《国家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长渠遗址保护范围内二广高速公路襄阳隆中互通至荆州草安枢纽段改扩建工程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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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长渠遗址保护范围内二广高速公路襄阳隆中互通至荆州草安枢纽段改扩建工程的批复









文物考函〔2024〕583号



湖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二广高速公路襄阳隆中互通至荆州草安枢纽段改扩建工程涉及长渠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请示》(鄂文物文〔2024〕2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长渠遗址保护范围内实施二广高速公路襄阳隆中互通至荆州草安枢纽段改扩建工程。


一、所报方案需做以下修改:


(一)补充拟建项目涉及长渠遗址大比例尺总平面图,明确拟建项目桥墩与保护区划的关系。


(二)在方案二基础上,建议加大桥梁跨度,尽量使桥墩和其他施工内容退出遗址保护范围。


(三)补充拆除旧桥、建设新桥的施工方案和技术要求,避免施工期对文物造成破坏。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项目拟建区域开展进一步的考古勘探和发掘工作。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修改完善后的项目方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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