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4〕494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嘉兴段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荷花堤地块(禾兴路东侧,环城北路北侧)整治工程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4-05-19 02: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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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嘉兴段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荷花堤地块(禾兴路东侧,环城北路北侧)整治工程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4〕494号



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嘉兴段保护区划内荷花堤地块(禾兴路东侧,环城北路北侧)整治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4〕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在拟建项目区域开展必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明确地下文物遗存分布情况。如发现大运河相关遗存,应调整设计方案,避让遗存分布范围,明确保护展示措施。


(二)加强拟建项目区域历史格局、空间尺度和地方传统建筑风格研究,优化拟建建筑形式,降低4#、6#建筑高度,缩减建筑体量,尽量采用分散式布局,展示历史街巷肌理,不宜出现连片大体量建筑。


(三)细化拟建项目施工方案,进一步完善地下室开挖基坑施工及临时支护、加固方案,避免出现河堤失稳、地面沉降等可能威胁大运河遗产安全的情况。


(四)加强施工监管,补充施工期间的大运河本体监测方案、保护措施及相关应急预案,做好施工后期的场地清理和环境修复工作。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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