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4〕489号《国家文物局关于浦口火车站旧址建设控制地带内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浦口火车站旧址建设控制地带内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4〕489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浦口火车站历史风貌区启动区既有建筑修缮改造及周边环境整治保护展示方案的请示》(苏文物革〔2023〕4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浦口火车站旧址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历史研究和价值评估。基于历史舆图、航拍照片、行业档案等资料分析浦口火车站旧址历史功能、规划布局特点,补充研究站内分区、交通组织情况。深化价值评估,从交通枢纽规划理念、建筑设计、建造技术等方面评估其科学价值,补充社会价值评估内容。
(二)深化前期勘察和文物影响评估。补充地质勘察报告。补充设计范围内文物现状情况说明和照片。如实反映场地内非文物建筑现状。补充对原有建筑形制、年代特征、材料做法、建筑高度、天际线等的详细分析,进一步评估拟改造建筑和贴建建筑体量、高度、风格、色彩、外观等对浦口火车站旧址和其他各级别文物价值、历史格局及周边景观环境的影响。评估津浦路道路开挖对文物本体的影响。
(三)优化设计方案。审慎论证改造、翻建、新建建筑设计方案,最大限度保存场地内现存各类建构筑物和历史信息。不同意1#楼新做钢梁与大马路1号文物建筑直接搭接。不同意紧邻津浦路4号、5号和大马路15号文物建筑添建建构筑物。不得翻建编号5建筑,应予现状加固改造。补充完整的环境整治方案。补充浦津路道路设计方案。
(四)细化保护措施。补充4-1、4-2、4-3地下室开挖土体稳定性核算,进一步明确钢板桩支护范围。编制详细施工防护、监测及应急预案。补充道路开挖、运营期间振动监测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强度,尽可能采用人工开挖,增设隔振措施,降低振动影响,确保文物安全。
(五)校核文本和图纸,补充总平面图,补充经济技术指标。补充相关综合管线和支护结构图纸。补充相关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方案的主要内容作为附件。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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