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艺发〔2024〕90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2025年度中国戏曲像音像工程录制演员(剧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4-05-25 23:4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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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2025年度中国戏曲像音像工程录制演员(剧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办艺发〔2024〕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根据工作安排和《中共中央宣传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戏曲像音像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办艺发〔2019〕164号)要求,现开展2024—2025年度中国戏曲像音像工程录制演员(剧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演员

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1964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目前尚活跃在戏曲舞台上、有代表性剧目的优秀戏曲演员,以文华表演奖和中国戏剧梅花奖获得者为主。对于稀有剧种、少数民族剧种的代表性艺术家,或在剧种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和美学价值的濒临失传剧目主演,在确保录制艺术质量的前提下,经专家委员会论证,可适当放宽入选标准。

(二)申报剧目

1.抢救复排或整理改编的优秀传统剧目和1949年后新创作的优秀保留剧目(不含京剧)。

传统剧目应为本剧种经典代表性剧目或本剧种独有,具有传承价值的骨子剧目,特别是濒临失传剧目。复排或改编应坚守剧种本体,体现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凝聚剧种表演艺术精粹。

新创剧目应为在本剧种传承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产生过重要影响的优秀保留剧目,自创排后已演出一定年限及场次,经受戏曲业界及广大观众检验,获得普遍好评。

2.申报演员所在单位应具备录制条件,有成熟的演出团队,近5年内完整上演过所申报剧目,且必须确保2024—2025年有档期参与录制。近年内已拍摄或即将拍摄戏曲电影的剧目一般不再申报。

3.已申报过中国戏曲像音像工程但未入选的录制演员及剧目可再次申报。

4.申报单位须确保所报剧目演出不存在版权方面的争议。

二、申报数量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报演员不超过8名,每名演员申报剧目不超过2部。

三、申报材料

(一)纸质资料

1.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盖章推荐函(附申报演员及剧目总名单)。

2.《中国戏曲像音像工程录制演员(剧目)申报表》(见附件)。

(二)电子资料

1.推荐函、申报表电子版及所附文字资料。

2.由申报演员主演,近5年内的申报剧目演出视频。

3.申报剧目演出版剧本。

四、联系方式

(一)纸质资料请以EMS邮件寄至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戏剧曲艺处(中国戏曲像音像工程办公室)。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邮编:100020

联系人及电话:夏冰原010-59881773

(二)电子版材料请以百度网盘链接形式发送至邮箱xjqyc2012@163.com,邮件主题为“申报省(区、市)+2024—2025中国戏曲像音像工程申报材料”。邮件正文内应写明申报资料清单、申报人及联系方式。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20日,以寄出邮戳为准。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4年5月17日
 





附件:中国戏曲像音像工程录制演员(剧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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