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出发〔2017〕56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关于申报2018年度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资助项目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10-20 22:48:58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关于申报2018年度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资助项目的通知





新广出发〔2017〕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重点出版集团,有关中央直属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文化典籍整理和出版工作,切实推进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顺利实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资助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 申报单位须为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出版资质的出版单位。

2. 申报项目须为古籍整理作品。整理对象应为1911年以前在中国抄写或刊行的汉文书刊、文献资料,以及出土的1911年以前以汉文文字为载体的文献资料(少数民族文字古籍整理出版项目,可通过申请民文出版资金和少数民族古籍整理专项经费予以资助)。整理方式主要包括点校、注释、今译、影印、汇编、索引、书目等,研究著述不在申报之列。

3. 申报项目须已签订出版合同且收到80%书稿、列入2018年度出版计划,并可保证在2019年3月底前如期出版。

二、申报重点


1. 公益性古籍整理出版项目。

2. 具有较高版本价值、学术价值和文化传承价值,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古籍整理出版项目。

3. 注重挖掘新材料、利用新方法、采用新技术的古籍整理出版项目。

4. 已列入《2011-2020年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项目。

三、申报要求


1. 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上级主管部门”)应对相关出版单位的项目申报工作进行组织、督促,积极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汇总工作。

2. 各出版单位按照要求在线填报项目信息,确保内容翔实、叙述明了、数据准确。申报项目应遵循古籍整理出版规范,整理内容要符合学术规范和出版要求;须拥有版权,无版权争议和其他纠纷。

3. 专业古籍出版单位和具有古籍出版范围的出版单位最多可申报20种;其他出版单位最多可申报5种。为进一步提高古籍整理出版水平,优化古籍出版结构,各出版单位申报影印类项目不得超过可申报项目数的1/2。

4. 列入《2011-2020年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大型项目,可按项目出版进度,有计划地分阶段、分批次有序进行申报;成熟一个申报一个,以往已获得资助的重大项目,如确有需要新增子项目,须重新申报。

5. 凡出现以下情况的,不予受理:

(1)非出版单位申报,个人申报。

(2)没有版本价值、史料价值,文化传承意义不大。

(3)未经系统整理,只对已出版的古籍进行简单汇编加以影印。

(4)此前已申报过但未获资助,再次申报时在整理体例上未作重大改进,在学术质量上未有明显提高。

(5)已获得资助的延续性项目,原有品种未完成结项的,不得再次申报新的品种。

(6)申报项目在出版环节已获得中央财政性基金(资金)资助。

(7)申报材料缺失、不实。

(8)2018年3月底前已出版。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

1. 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资助项目申报表(2018年)。

2. 2018年度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

3. 出版合同复印件。

4. 纸质版和电子版样稿。纸质版样稿应不少于20页;电子版样稿(含项目详细目录)须提交收到的全部书稿,并应按要求在系统中上传,如无法上传则须提交优盘或光盘。

出版单位须完整提交上述4项材料,其中材料1、材料2须从网上在线填报后由系统导出打印。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均不予退还,请自行留底。

(二)申报方式

1. 出版单位须登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www.sapprft.gov.cn)的“国家古籍整理专项经费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出版单位在线逐项填写申报表并按照系统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后,从系统中导出并打印项目申报表、汇总表。项目申报表、汇总表经出版单位法人审核确认后加盖公章,连同出版合同复印件、项目纸质版样稿等其他申报材料,按项目逐份装订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2. 上级主管部门在线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汇总。经审核同意的项目,须由主管领导对出版单位报送的纸质材料进行审查并签字、加盖公章,连同加盖公章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项目汇总表(申报材料每个项目一式三份,汇总表一份)一并报送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3. 申报材料务必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报送,逾期不再受理。报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管理司(古籍办)刘志江、李树玲收,邮编100052。

联系人及电话:

欧梅芳 010-83140543(技术支持)

周  杨  010-83138147(申报咨询)

李树玲 010-83138146(申报咨询、材料收集)

刘志江 010-83138145(申报咨询、材料收集)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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