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河湖〔2024〕182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幸福河湖优秀案例征集发布活动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幸福河湖优秀案例征集发布活动的通知
办河湖〔2024〕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河长制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重要指示精神,宣传河湖长制及幸福河湖建设成效,营造全社会爱河护河的良好氛围,水利部决定开展幸福河湖优秀案例征集发布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各地征集一批幸福河湖建设成效明显的优秀案例,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着力建设安全河湖、生命河湖、幸福河湖,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征集条件
征集一批治水效果明显、管护机制完善、推动区域发展有力,成效好、可持续、能复制的好经验、好做法。河流、湖泊应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内,在区域内具有较高知名度。河流,以整条河为主,也可以是一个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内的完整河段;湖泊应是整个湖泊。
(一)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方面。河湖长制责任体系完善、制度体系健全,各级河长湖长均能够按照《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正确履职;管理理念和模式先进,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强。
(二)河湖系统治理方面。编制实施“一河(湖)一策”方案,河湖综合整治、河湖岸线保护修复、河湖水域空间保护修复、生态廊道建设等成效显著;河湖取用水管理规范,水量充沛,水体流动性好,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近两年内河湖健康评价结果为二类(健康)及以上等级,河湖水质在Ⅲ类(含)以上或近两年国控、省控断面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在95%以上。
(三)河湖管护方面。河湖管理保护基础好,管理范围划定规范,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严格,不存在重大“四乱”问题;河湖巡查管护长效机制务实管用、可持续;河湖管理保护技术手段丰富,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监测体系健全;近两年内未发生有人员死亡的洪涝灾害,未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水污染事件;不存在中央领导同志批示,中央巡视、中央审计、中央环保督察及长江、黄河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国家有关部委通报,中央主流媒体曝光等河湖突出问题。
(四)助力流域区域发展方面。保护、传承、弘扬河湖文化遗产,深入挖掘传统文化蕴含的时代价值,实现河湖文化创新发展;挖掘河湖生态价值,打造以河湖水系为依托的绿色产业链、生态农业带、优质服务业体系,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让更多河湖生态资源转化为城乡发展、人民致富的经济优势。
三、活动流程
(一)案例推荐。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地市推荐符合条件的幸福河湖优秀案例。
(二)网上公示。水利部对各省份报送的优秀案例在水利部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1个月。
(三)宣传发布。公示结束后,水利部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整理形成全国优秀案例,并进行集中宣传发布。
四、报送材料
(一)文字材料。字数控制在1200字以内,使用Word格式。按照河湖概况、主要做法及成效、经验启示等三个部分对案例进行总结提炼。要在全面介绍幸福河湖建设成效的基础上,突出某一方面的重点和特色,具有较强的可读性并使用量化数据,不宜泛泛而谈。
(二)影像材料。一是提供数量不少于6组的治理前后的对比图片,像素不低于1920×1080,图片大小不低于4M,使用JPEG或JPG格式。二是提供时长2~4分钟的视频短片,采用MP4格式,分辨率不低于1080P。
五、有关要求
(一)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长制办公室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严格审核把关,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省级可参照此通知做法,对本省份征集到的优秀案例进行宣传发布。
(二)请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长制办公室按本通知要求开展幸福河湖优秀案例征集发布工作,每个省份按照优先序报送不超过2个案例(条件不成熟的可以少报或不报)。相关材料于2024年6月25日前报送水利部,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蓝信。
联系人:孟博、宋康
联系方式:010-63204825、63202685
蓝信地址:河湖管理司—河湖长制工作处—孟博
水利部办公厅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