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4〕605号《国家文物局关于蒲壮所城建设控制地带内蒲西路91、92号和东门街15、17号改造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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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蒲壮所城建设控制地带内蒲西路91、92号和东门街15、17号改造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4〕605号
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蒲壮所城建设控制地带内蒲城西门外村蒲西路91号等4户危房拆建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4〕6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蒲壮所城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蒲西路91、92号和东门街15、17号改造项目。
一、请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认定标准,对拟翻建项目进行甄别,如符合认定标准,应及时予以认定,并将翻改建项目调整为修缮工程。
二、所报项目应优化设计方案,细化保护措施。新建建筑总高及檐口高度不得高于两侧紧邻建筑。应保留东门街15、17号现有砖石墙体,进一步细化建筑体量、风格及细节设计,注意与当地传统民居相协调。细化蒲西路91、92号拆建具体措施及要求,补充拆建过程中对有共用墙体建筑的保护措施。加强施工废弃物管理,避免污染文物及其周边环境。补充新建建筑与原建筑平面关系图,补充防火墙设计图纸。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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