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4〕596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绍兴段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越城区古城内河防洪排涝提升工程(二期)设计方案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4-06-01 21: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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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绍兴段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越城区古城内河防洪排涝提升工程(二期)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4〕596号



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绍兴段保护区划内越城区古城内河防洪排涝提升工程(二期)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4〕2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


一、所报项目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加强现状勘察和历史研究,论证拟建项目范围内大运河河道驳岸的建造年代和价值,明确驳岸恢复依据;补充迎恩门闸站、都泗闸站、东廓闸两侧驳岸的现状图纸。


(二)在拟建项目范围开展必要的考古调查和勘探工作,明确地下文物遗存分布情况。如发现大运河相关遗存,应调整设计方案,避让遗存分布范围。


(三)细化三座闸(站)改造提升措施,明确闸站桩基、两岸翼墙、围堰等具体做法,保留驳岸原有走向和尺度,尽可能使用原材料、原做法。


(四)加强施工管理,补充项目施工和运营期间的大运河文物本体和环境监测措施、保护措施、振动减缓措施及相关应急预案。施工结束后做好场地清理和环境恢复。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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