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考函〔2024〕601号《国家文物局关于湖田古瓷窑址建设控制地带内东三宝曹家岭片区(北区)商居开发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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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湖田古瓷窑址建设控制地带内东三宝曹家岭片区(北区)商居开发项目的批复
文物考函〔2024〕601号
江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再次呈报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湖田古瓷窑址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东三宝曹家岭片区(北区)商居开发项目的请示》(赣文物局字〔2024〕1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湖田古瓷窑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东三宝曹家岭片区(北区)商居开发项目。
一、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项目拟建区域补充开展进一步的考古勘探工作,为优化项目方案提供依据。
二、所报项目方案还应按照《湖田古瓷窑址保护规划》要求,进一步降低拟建区域建筑密度。
三、修改完善后的项目方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五、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进一步明确湖田窑遗址二类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建筑高度、体量、外观样式等具体控制指标,统筹考虑遗址保护区划内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文物保护等方面问题。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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