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厅发〔2017〕10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7〕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武警黄金指挥部,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中国土地学会、中国地质学会和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
根据《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做好2017年度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和方式
推荐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应符合《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一)推荐项目应是在2015年1月1日(国土资源管理类项目在2016年1月1日)以前已完成综合技术评价(指鉴定、评审或验收)的成果。按国土资源管理类推荐的项目,如不符合相关奖励范围与评审标准,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二)项目完成人本年度只能申报1项报奖项目。对不符合此项要求的推荐项目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三)申报2016年度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未获奖,或经批准退出2016年度评审的项目,以及已获得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不予受理。
(四)所有报奖项目应在2017年1月1日前已完成科技成果登记。
请推荐单位对报奖材料严格进行审核,并在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分别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推荐单位意见、项目简介、客观评价和主要知识产权目录等。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请推荐单位以正式函形式报送推荐项目。推荐单位正式函应包括组织推荐过程、推荐项目数量、公示情况及结果,并附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1)。
二、推荐指标
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实行限额推荐(附件2)。各单位可在指标外推荐1套科普作品和1项由青年科技人员(1977年1月1日后出生)作为第一完成人的成果。
各单位推荐的报奖项目,推荐一等奖和二等奖的比例为1:2;项目等级的最终确定由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评选产生。
三、推荐材料
申报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应按照《办法》要求组织推荐,推荐材料是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评审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按要求填写。
(一)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和附件材料,可在4月15日后通过国土资源部网站主页“在线服务”栏“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申报系统”,按照填报流程说明和要求在线填报(附件3)。涉密项目由推荐单位联系申报。
(二)推荐单位完成网上推荐后,从申报系统中导出打印推荐书和附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应注明原件归档(推荐书主件的签字和盖章页应提交原件,附件可提交复印件)。推荐书概不退回。
四、推荐时间
网络推荐截止时间:2017年5月25日;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7年5月31日(以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一)材料受理
联系单位: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张丹凤 王芳010-66558766/8728
(二)业务咨询
联系单位:国土资源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
联系人及电话:徐浩 赵财胜010-66558427/8409
附件:
1.国 土资源科学技 术奖推荐项 目汇 总表
2.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项目推荐指标分配表(略)
3.国 土资源科学技 术奖推 荐书及填写说 明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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