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考函〔2024〕691号《国家文物局关于湖泗瓷窑址群和新店土城遗址保护区划内京港澳高速公路郑店至鄂湘段改扩建工程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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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湖泗瓷窑址群和新店土城遗址保护区划内京港澳高速公路郑店至鄂湘段改扩建工程的批复
文物考函〔2024〕691号
湖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京港澳高速公路郑店至鄂湘段改扩建工程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请示》(鄂文物文〔2024〕1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湖泗瓷窑址群保护区划内实施京港澳高速公路郑店至鄂湘段改扩建工程。
(一)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项目拟建区域开展全面的考古发掘工作。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二)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二、暂不同意在新店土城遗址保护区划内实施京港澳高速公路郑店至鄂湘段改扩建工程,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结合道路改建,研提将既有道路迁出新店土城遗址保护区划的比选方案,并深入论证项目的可行性。方案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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