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4〕653号《国家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朝鲜银行青岛支行旧址保护范围内青岛地铁2号线一期(轮渡站—泰山路站)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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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朝鲜银行青岛支行旧址保护范围内青岛地铁2号线一期(轮渡站—泰山路站)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4〕653号
山东省文物局:
《山东省文物局关于在朝鲜银行青岛支行旧址保护区划内实施青岛地铁2号线一期(轮渡站—泰山路站)项目的请示》(鲁文物呈〔2024〕1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朝鲜银行青岛支行旧址保护范围内进行青岛地铁2号线一期(轮渡站—泰山路站)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历史研究和现状勘察。加强莱州路5号建筑立面和屋面形制的研究。深化文物影响评估,分析拟建项目对文物建筑和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优化设计方案。莱州路5号建筑修缮应尽可能甄别、保留各时期有价值的构件和历史信息。新增配套用房和地铁出入口设计应与老建筑风格有所区别,从尺度、比例、材质上协调即可。
(三)细化保护措施。专项论证明确盾构井及C号口基坑开挖方式,明确其对朝鲜银行青岛支行旧址的影响,不得采取爆破开挖,合理确定施工振动速度,并补充施工和运营期间对文物的临时性保护、隔振减震、监测措施,编制相关应急预案,确保文物安全。在专项论证通过前,该工程不得实施。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开展专项论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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