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考函〔2024〕683号《国家文物局关于麻池城址和召湾墓群—张龙圪旦墓群建设控制地带内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扩建项目和钕铁硼组建及绿色智能化升级改造扩产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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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麻池城址和召湾墓群—张龙圪旦墓群建设控制地带内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扩建项目和钕铁硼组建及绿色智能化升级改造扩产项目的批复
文物考函〔2024〕683号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关于金蒙汇磁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0吨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扩建项目和金蒙相模磁业有限公司钕铁硼组建及绿色智能化升级改造扩产项目涉及张龙圪旦墓群的请示》(内文物字〔2024〕3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麻池城址和召湾墓群—张龙圪旦墓群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包头市金蒙汇磁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0吨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扩建项目和包头市金蒙相模磁业有限公司钕铁硼组建及绿色智能化升级改造扩产项目。
一、请你局组织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院在项目拟建区域补充开展考古勘探工作,为优化项目设计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二、所报方案还应作以下修改:
(一)调整优化建筑总平面布局,将库房、配电室等小体量的建筑设置在临近文物保护范围一侧。建议厂房建筑适当增加分段式设计,弱化较长连续的建筑形象。
(二)深化文物影响评估,补充从墓葬位置到拟建地块视觉模拟分析,客观评估项目建设对遗址风貌的影响。根据评估进一步降低建筑立面明度与色彩饱和度,减缓建筑视觉影响;在项目用地东侧沿围墙种植高大乔木进行遮挡,减缓建设对遗址风貌的影响。
三、修改完善后的项目方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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