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4〕656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双大路三期(沿河城—大村)道路涉及长城保护区划项目设计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双大路三期(沿河城—大村)道路涉及长城保护区划项目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4〕656号
北京市文物局: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长城建设控制地带内双大路三期(沿河城—大村)道路灾后重建工程方案的请示》(京文物〔2024〕13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
一、对所报项目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补充项目用地范围内考古发掘工作情况,并根据考古工作结果,对重要地下文物遗存予以避让。
(二)完善施工设计方案及图纸要素,明确标注拟建项目各段位置,与长城本体及保护区划、原有道路空间关系,优化道路设计,使其进一步远离沿河城城堡;补充新建道路平、立、剖面图,明确路基做法,缩小拟建道路路基与原有地面高差,增加道路两侧绿化。
(三)进一步明确拟建项目所涉及区域相关保护区划管理规定,补充合规性说明;细化与沿河城城堡并行道路等涉长城各分项工程的施工设计方案。
(四)重新校核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全面补充拟建项目涉及全部长城本体及赋存环境的保存状况,补充项目对长城的景观视廊分析图,明确文物保护区划内道路速度要求。严谨细致评估上述情况的建设影响,科学提出消减措施,并在施工方案中予以落实。
(五)完善施工和运营期间对涉保护区划内长城墙体段的本体保护、震动及沉降监测和相关应急预案。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施工强度,补充施工道路布设方案,人员、车辆、渣土堆放远离长城本体。结合施工设置必要的保护界桩和警示标识。
(六)施工结束后做好场地清理和环境修复工作。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5月31日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law/257727.html
本文关键词: 国家文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