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4〕657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六榕寺塔建设控制地带内越秀区海珠北路福泉一巷32号加装电梯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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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六榕寺塔建设控制地带内越秀区海珠北路福泉一巷32号加装电梯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4〕657号



广东省文物局:

《广东省文物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六榕寺建设控制地带内越秀区海珠北路福泉一巷32号加装电梯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粤文物审〔2024〕4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六榕寺塔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越秀区海珠北路福泉一巷32号加装电梯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前期勘察和文物影响评估。基于已有考古工作成果说明地下遗存分布情况。补充说明拟加装电梯周边环境和通行要求。补充评估基坑开挖对文物及周边建筑的影响。进一步补充相关规划关于该区域的管控要求。


(二)优化设计方案。严格控制电梯高度,总高不应超过已有建筑,不宜采用不锈钢等反光材质,压减玻璃面积,避免眩光,确保与周边环境相协调。补充电梯加装后的效果图。


(三)细化保护措施。补充基坑开挖工艺、支护措施及施工方案,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和监测方案,确保文物安全。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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