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办科函〔2024〕20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集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可复制经验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4-06-23 23: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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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集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可复制经验的通知




建办科函〔2024〕2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为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等有关要求,打造一批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样板,决定开展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可复制经验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城市、区(县)、街镇及社区等层级的儿童友好空间的规划、设计、建设以及适儿化改造项目,包括公共服务设施、道路空间、公园绿地的适儿化改造和校外活动场所、游憩设施建设等项目。

二、征集要求

(一)项目应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关于科学有序推进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的通知》(发改社会〔2022〕14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实施手册>的通知》(建办科函〔2023〕223号)要求,充分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和儿童友好理念。

(二)项目应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创新性、可推广性,重点总结在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工作机制、模式和政策方面的实践探索,在深化细化各类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和改造技术方面的经验做法,在保障儿童参与方面的创新实践等。

(三)项目应竣工验收并已投入使用、运营效果良好,且相关技术无知识产权争议。

(四)项目推荐材料应包括项目简介、解决的具体问题、技术路线、项目效果和效益分析等。项目情况介绍要真实客观、完整准确、文字精炼,所附的图示图片要清晰。

三、工作安排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妇女儿童工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项目推荐工作,每个省(区、市)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个。请于2024年7月10日前将推荐函(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推荐表(纸质版1份、电子版刻录光盘1份,电子版格式见附件)及附图寄送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推荐项目进行研究分析,择优推广。

联系方式: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010-58934243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010-65103853

地址和邮编: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100835



附件: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和改造项目推荐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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