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4〕737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主汛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4-06-24 00:3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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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主汛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物保函〔2024〕7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2024年6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抗旱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习近平强调,随着我国全面进入主汛期,防汛形势日趋严峻,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底线思维,压实责任、加强统筹,扎实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各项工作。要加强灾害监测预警,排查风险隐患,备足装备物资,完善工作预案,有力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为切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现就主汛期文物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研判预警,压实工作责任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文博单位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将文物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积极推动将文物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防灾减灾救灾总体工作和应急管理体系,主动对接当地应急管理、气象、水利等部门,实时组织风险研判。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依托省级古建院所、文物考古研究院所组建应急响应专家预备队,及时转发国家文物局文物自然灾害每日预警预报,加强调度和指导,督促可能受灾的市县文物部门和文博单位抓紧落实应急预案,明确应对策略,备好防灾物资,会同相关部门将防灾措施做到前头,落到实处。

二、排查风险隐患,落细应急措施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重点排查古桥、古城墙、木结构建筑、石窟寺、土遗址等易受灾害影响的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开放文博单位与文物保护工程工地、考古发掘工地等场所的安全隐患,发现险情要及时采取围挡、遮盖、加固、支顶、排水等针对性措施。要特别关注此前已受灾文物及文物建筑、石窟寺内彩塑壁画的防护,控制险情发展。桥梁文物应按照我局《关于加强桥梁文物防灾减灾工作的意见》落实应急措施。对位于低洼位置或易受城市内涝影响的文博单位,要与市政、应急等部门提前沟通,告知设防需求,并备足水泵、沙袋、挡水闸等应急物资。

台风、风暴潮来临前要关闭沿线开放文博单位和相关文物工地,及时转移受威胁区域人员,防护、回撤室外陈设,加固门窗、工地脚手架和罩棚,进行必要的遮护和树木修剪,备足应急物资,清理排水通道,必要时可临时断电。

三、加强值守备勤,妥善处置灾情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文博单位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领导干部要靠前指挥,一线值守人员要坚守岗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努力将各类损失降到最低。要提前检查检测设施设备,确保通讯畅通。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掌握、核实辖区内文博单位受灾情况,按照《国家文物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及时报告受灾情况,定时报送灾情统计信息及受损照片,并采取有效措施抢险救灾,妥善做好临时支护、遮护等后续保护工作,全力搜集、保存好文物构件,组织文物修缮、修复,将文物损失降到最低。

灾情结束后,受灾省份应组织专业力量进行核实评估,认真填写《文物博物馆单位受灾情况统计表》汇总上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较严重灾损的,国家文物局将适时派工作组赴现场指导灾后评估、修缮修复等事宜。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的,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应急管理、发展改革等部门加强对接,及时组织编制灾害损失评估报告和灾后重建规划,加快推进灾后文物修缮、修复。

联系人及方式:佘向军,010-56792185、010-56792133(传真)。

特此通知。




附件:文物博物馆单位受灾情况统计表




 

国家文物局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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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文物保函, 国家文物局, 主汛期, 防灾, 减灾, 救灾, 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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