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老龄函〔2024〕233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老年听力健康促进行动(2024-2027年)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4-06-30 2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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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老年听力健康促进行动(2024-2027年)的通知






国卫办老龄函〔2024〕2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听力损失不仅直接导致沟通交流障碍,影响生活质量和社会参与,还会增加心理疾病和老年痴呆的患病风险。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有关要求,预防和减缓老年听力损失的发生,切实增强老年人的健康获得感,促进健康老龄化,我委决定2024-2027年在全国组织开展老年听力健康促进行动。

一、行动目标

(一)引导老年人增强听力健康意识,养成科学用耳习惯,主动维护听力健康。

(二)促进老年人听力损失早筛查、早发现、早干预,减少或延缓老年听力损失发生。

(三)提升老年听力损失防控水平和老年听力健康服务能力。

二、行动内容

(一)加强老年听力健康科普宣传。发布老年听力健康核心信息,开发宣传海报、折页、短视频等宣传材料和工具包。通过电视、广播和新媒体等方式,利用全国爱耳日、老年健康宣传周等纪念日和活动日,大力宣传爱耳护耳及听力健康相关科学知识,引导老年人增强听力健康意识,转变“人老耳背是自然规律”的传统观念,营造积极预防老年听力损失的社会氛围。

(二)开展老年听力筛查与干预。鼓励老年人采用听力自测软件等方式进行简易听力筛查,发现听力问题及时到专业机构做进一步检查。倡导有条件的地区,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专业听力筛查。对筛查结果为轻度听力损失的老年人,鼓励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听力进一步下降,并加强定期随访;对筛查结果为中度及以上听力损失的老年人,建议其及时到专业机构就诊,通过药物治疗、听觉辅助技术、听觉康复训练等方式改善听觉功能,延缓听力损失的进展。

(三)强化老年听力损失防控专项培训与队伍建设。研究制定社区老年人听力筛查与干预指导规范,加强人员培训,提升基层老年听力筛查与干预能力。规范推广听觉辅助技术和听觉康复技术,对医疗机构耳鼻咽喉相关科室、听力语言康复机构、助听器验配机构等部门的技术人员开展老年听力专项技术培训,加强老年听力损失防控队伍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四)支持老年听力健康公益活动。动员相关专业机构、学术团体、志愿组织、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社会力量,依托专业人员和机构开展老年听力健康公益活动。多方筹资捐赠听力筛查、听力检测、听力康复等设备;组派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社区、机构等为老年人普及听力健康知识,提供听力检查、干预指导等义诊公益服务,助力改善老年人听力损失状况,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

三、工作要求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老年听力健康促进行动作为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健康老龄化规划,统筹各方资源予以大力推动。广泛动员社会组织、公益机构、爱心企业等积极参与。

老年听力健康促进行动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司组织领导,委托中国老年医学学会承担具体工作,包括组建专家团队、制作科普宣传材料、开展专项培训、组织公益活动等。

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司联系人:齐士格、齐新杰

联系电话:010-62030806

中国老年医学学会联系人:吴萧男、王大勇

联系电话:010-55499143、010-55499243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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