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艾办函〔2017〕15号《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11-13 21:46:20

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国艾办函〔2017〕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部委成员单位办公厅(室):

2017年12月1日是第30个“世界艾滋病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总体要求,全面实施《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营造全民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我办决定在“世界艾滋病日”前后组织开展系列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我国宣传活动主题是“共担防艾责任,共享健康权利,共建健康中国”(英文主题为Right to Health)。意在说明健康是促进人类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追求,人人都享有健康权利,艾滋病感染者同样享有平等获得健康服务的权利。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防治艾滋病既需要政府组织领导,也需要全社会和每个人贡献力量,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合作,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共同努力实现健康中国建设目标。

二、活动内容

(一)争取党委政府领导参与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要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部门)领导同志汇报防治工作形势、任务、存在的困难、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让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艾滋病防治工作是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紧迫性和艰巨性,增强责任意识,扎实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要动员和倡导各级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参与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通过考察、座谈等形式,深入防治一线,了解工作情况,慰问防治人员,研究当地艾滋病防治工作,为全社会参与艾滋病防治作出表率。

(二)根据人群特点开展针对性宣传。要在全社会广泛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大众自觉抵制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强调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增强健康意识、自律意识,共担防艾责任。保障感染者就医、就学、就业等合法权利,倡导全社会关爱不歧视感染者,创造健康和谐的社会氛围。针对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要加强道德法治教育,增强守法意识,动员有高危行为的重点人群主动进行自愿咨询检测,了解自身感染状况,避免传播艾滋病行为的发生。

(三)不断丰富宣传形式。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主流媒体,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广泛宣传。在机场、车站、码头、口岸等场所广泛张贴宣传画、播放宣传影音,在医疗卫生机构候诊室设立宣传栏、摆放宣传材料、设置咨询台。发挥高校社团和青年志愿者作用,通过同伴教育等形式深入开展学校预防艾滋病和性健康宣传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宣传、干预、动员检测、关怀救助等活动。动员企业、基金会等单位开展与艾滋病相关的社会宣传和捐款捐物、扶贫救助等公益活动。

三、相关要求

(一)各级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印发宣传活动通知和材料,组织相关活动。各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和优势,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发挥带头作用,为其他部门、系统、团体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在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前后形成一个宣传活动高潮。

(二)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制作了艾滋病日主题海报等宣传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模版),近期将由中国健康教育中心下发,各地可根据材料模版制作本地宣传材料。

(三)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宣传活动情况和效果,于2017年12月25日前报送我办,电子版材料发送至guoaiban@chinaaids.cn,我办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联 系 人:国艾办政策协调部  刘宇婧

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 费佳

联系电话:010-63025509,68792367

传真:010-83164579 



 

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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