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公积金〔2014〕16号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5-02-17 00:11:00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的通知

郑公积金〔2014〕16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经郑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作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不含省直、行业系统分支管理机构)现行的“职工连续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申请条件,调整为“职工连续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其它申请条件仍按《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实行。2014年7月1日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受理的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201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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