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科教函〔2017〕1180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重点科研基地“十二五”评估结果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17-12-07 19:54:46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重点科研基地“十二五”评估结果的函





国卫办科教函〔2017〕11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卫生计生委,各委级重点科研基地依托单位:

依据委级重点实验室有关管理规定和评估规则,我委委托中华医学会对92家委级重点科研基地开展了“十二五”阶段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如下:

依托中国医科大学建设的“艾滋病免疫学重点实验室”等19家科研基地评估结果为优秀,依托中南大学建设的“癌变原理重点实验室”等65家科研基地评估结果为良好,依托山东大学建设的“耳鼻喉科学重点实验室”等5家科研基地评估结果为待整改,其他科研基地未通过评估。详细情况见附件。

“十二五”期间,委级重点科研基地作为我国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聚焦行业重大需求,在转化医学与临床医学研究、药物与器械研发、疾病防治技术与策略、卫生政策与管理等方面积极开展创新研究,取得一系列成果并应用于实践,为解决行业关键科学和技术问题、促进科技进步、支撑健康中国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委级重点科研基地建设也存在专业领域和区域布局不均衡,部分基地定位模糊发展缓慢,与行业重大需求结合不紧密,管理不规范和缺乏稳定支持等问题。

各委级重点科研基地要根据评估结论和专家意见,扎实开展整改工作,强化日常管理,聚焦行业需求,大力开展转化和应用研究,不断提高创新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各委级重点科研基地依托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条件保障,严格考核管理,按照国家科技体制改革要求,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委级重点科研基地纳入辖区卫生与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强化属地监管指导,督促科研基地及其依托单位落实条件与责任,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支撑行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我委将对相关管理规定进行重新修订,制订下阶段发展规划,并据此和评估整改情况开展委级重点科研基地的重新认定与新增建设工作。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科研基地将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并探索给予相关经费支持。对待整改的科研基地,请于2018年6月前完成整改验收,确定最终评估结论。对未通过评估的科研基地,退出委级重点科研基地序列。



附件:国家卫 生计生委重点科 研基地“十 二五”评估结 果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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