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监督函〔2017〕1154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7年游泳场所卫生国家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

浏览量:          时间:2017-12-18 23:22:01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7年游泳场所卫生国家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






国卫办监督函〔2017〕1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中心: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国家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7〕112号)要求,我委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游泳场所卫生国家监督抽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抽检的内容为10项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6项游泳池水质和1项浸脚池水质指标达标情况。截至2017年8月30日,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报送了监督抽检结果,共检查游泳场所13166家,其中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游泳场所2496家,并对12243家游泳场所水质进行了抽检。

二、监督抽检结果

(一)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本次监督检查的游泳场所中,按要求全面落实卫生管理制度的占84.5%,比2016年提高3.5个百分点。其中,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配备卫生管理人员的占95.8%,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占88.8%,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占94.3%,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的占91.8%,按照规定对空气、水质、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占86.8%,按照规定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结果的占89.6%,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的占87.0%。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游泳场所中,按规定建立集中空调卫生档案的占81.3%,按规定对集中空调进行卫生检测评价的占76.9%,按照规定对集中空调进行清洗消毒的占81.1%。

(二)水质抽检情况。本次抽检水质的游泳场所中,6项游泳池水质和1项浸脚池水质指标全部达标的占78.0%,与2016年基本一致。其中,游泳池水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尿素、浑浊度、pH、游离性余氯和浸脚池水余氯等指标达标率分别为95.2%、98.3%、92.3%、99.7%、94.7%、90.6%和91.9%。

检查结果显示,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总体良好,存在问题较多的是游泳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要求符合率较低,游泳池和浸脚池水质指标全面符合标准要求的比例仍然较低。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各地要依法严肃查处,并督促游泳场所经营者整改到位,行政处罚等信息要及时向社会公布。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不落实,游泳池水游离性余氯和浸脚池水余氯不达标,易导致空气传播性疾病和介水传染病传播流行,是游泳场所卫生监督管理的重点。各地要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督促游泳场所经营者加强集中空调卫生管理和水质消毒、检测,切实落实各项卫生要求。



附件:2017年游泳场所卫生国家监督抽检信息汇总表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7年11月24日

 

 

 

国卫办监督函〔2017〕1154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7年游泳场所卫生国家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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