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厅函〔2017〕1610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东胜煤田泊江海子区等井田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有关情况的复函》

浏览量:          时间:2017-12-19 00:20:31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东胜煤田泊江海子区等井田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有关情况的复函






国土资厅函〔2017〕1610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你厅《关于东胜煤田泊江海子区、油房壕井田、红庆梁井田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情况的请示》(内国土资发〔2017〕285号)收悉。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清理国家出资勘查已探明矿产地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0〕32号)要求,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清理确定。在清理过程中,如矿业权范围与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范围有重叠部分,且重叠范围内有资源储量分布,则该矿业权范围涉及部分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请你厅按规定对本辖区内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进行清理确定。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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