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函〔2015〕56号《民政部关于印送组织基金会报送2014年度工作报告和开展2014年度检查工作公告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15-03-02 02:11:00

民政部关于印送组织基金会报送2014年度工作报告和开展2014年度检查工作公告的函

 

民函〔2015〕56号           发布日期: 2015/02/06 

 

 

各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

 

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基金会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民政部关于组织基金会报送2014年度工作报告和开展2014年度检查工作的公告》印送你们,请督促主管的基金会按时参加年检。

 

根据有关规定,基金会逾期不参加年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并由民政、财政、税务等部门取消其税收减免资格。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协助做好年检工作,及时完成对基金会年检材料的初审。此外,对于2013年检中发现问题的基金会,也请督促其按照我部所发改进建议书的内容进行整改。

 

民政部                    

 

2015年2月6日         

民政部关于组织基金会报送2014年度工作报告和开展2014年度检查工作的公告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我部组织基金会报送2014年度工作报告,对基金会实施2014年度检查(以下简称2014年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2014年12月31日前在我部登记的基金会均须报送2014年度工作报告,参加2014年检。

 

二、年检网上填报系统已开通,参加年检的基金会须登陆中国社会组织网,在网页右侧的“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中找到基金会专栏,在“年检”中点击“网上填报”,进入后输入用户名、密码即可填写年度工作报告。网上报送成功后,请将年度工作报告打印成纸质文本,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一并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于2015年3月31日前送交我部民间组织管理局。

 

基金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内容与上年比有变化,填写时注意年度工作报告中新增加的关于上传年度审计报告的内容。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要求出具。

 

三、我部将对部分基金会开展抽查审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年检结果将在中国社会组织网的“通知公告”栏目中公布。请各基金会于年检结果公布后持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到我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加盖年检印章,跨年将不再受理。

五、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的规定,我部指定《中国社会报》和《公益时报》为我部登记基金会公布年度工作报告摘要的媒体。基金会应当于年检结果公告后30日内,将年度工作报告摘在《中国社会报》或《公益时报》上公布。年度工作报告全文由我部在中国社会组织网和中国基金会网上公布。

 

《中国社会报》联系电话:010-66061778

《公益时报》联系电话:010-65953696转1878

基金会年检联系单位: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基金会管理处

联系电话:010-58124067 郑  帅

          010-58124069 沈东亮

          010-58124068 李  莉

          010-58124070 李  季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王府世纪301-2室

填报操作咨询:010-64459047\9147转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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