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人发[2015]18号《审计署关于印发培养审计业务骨干人才和审计专业领军人才实施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5-03-02 22:08:00

审计署关于印发培养审计业务骨干人才和审计专业领军人才实施意见的通知


审人发[2015]18号                     2015-2-27


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现将《审计署关于培养审计业务骨干人才和审计专业领军人才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审计署
2015年2月27日


审计署关于培养审计业务骨干人才和审计专业领军人才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审计机关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加强审计署审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实现培养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培养目标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完善审计专业人才培养机制,着力提升审计专业人才队伍的依法审计能力,培养造就一批对党忠诚、素质高、业务精、纪律严、作风优、能打硬仗的高层次审计专业人才。

二、人才标准

审计专业人才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对党忠诚、热爱审计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依法审计,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审计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断提升审计业务能力,自觉维护审计机关的良好形象和公信力。审计专业人才分为审计业务骨干人才、审计专业领军人才两个层次。

(一) 申报评选审计业务骨干人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审计师或与审计专业相关的中级资格。
2.具备计算机审计中级资格。
3.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其中至少2次为优秀等次。
4.近5年内参加审计署统一组织的审计或审计调查项目,并根据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组工作分工,担任审计组长、副组长、主审、某一方面的审计小组负责人或负责地市级以上区域的审计或审计调查5次以上,或者负责审理10个以上审计或审计调查项目。
5.近5年内撰写审计报告或专题报告3篇以上,且撰写重要审计信息并被审计署《审计要情》、《重要信息要目》采用3篇以上;或者审理修改审计报告或专题报告10篇以上,且审理修改《审计要情》、《重要信息要目》10篇以上。
6.结合审计实践开展业务或理论研究,近5年内在省部级以上刊物或高等院校学报发表3000字左右专业理论文章2篇以上,或执笔省部级科研课题1个以上,或合著(至少为第二作者)出版著作1本以上。

(二) 申报评选审计专业领军人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高级审计师或与审计专业相关的高级资格3年以上。
2.一般应具有审计业务骨干人才资格。
3.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其中至少2次为优秀等次。
4.近5年内组织实施或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审计及审计调查项目至少有1个被评为审计署优秀或表彰项目。
5.具有较强的审计业务工作管理能力。近3年内具体负责组织大中型审计或审计调查项目,并根据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组工作分工,担任组长或副组长、主审3次以上,或者主持审理10个以上审计或审计调查项目。
6.具有较高的审计综合分析和业务指导能力,能够在审计实践中进行技术方法创新并实现成果转化,丰富本专业领域审计工作发展思路。近3年内专题讲座或培训授课10课时以上,直接撰写或指导编发《审计要情》、《重要信息要目》、专题报告或审计报告等重要成果信息10篇以上,或者审理修改《审计要情》、《重要信息要目》、专题报告或审计报告等重要成果信息20篇以上。
7.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专业审计理论和相关行业政策科研方面具有较高造诣,能够在专业审计领域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近5年内在核心期刊发表3000字左右专业理论文章2篇以上,或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2个以上,或正式出版专著1本以上。

三、评选办法

(一) 分级实施。审计业务骨干人才评选由各业务司、各特派办分别开展,各派出审计局评选工作由财政审计司组织开展;评选方案报人事教育司审核,评选结果报人事教育司备案。审计专业领军人才评选由审计署设立评选机构统一开展,评选方案和评选结果报审计署党组审定,公示后颁发审计专业领军人才证书。

(二) 总量控制。审计业务骨干人才评选,各单位评选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总人数的20%。审计专业领军人才评选,对各单位申报名额进行总量控制,实行差额评选。

(三) 时间安排。审计业务骨干人才与审计专业领军人才评选每两年开展一次,逐年交替进行。评选相关工作一般于当年1月启动,6月底前完成。

四、管理使用

实行分层次管理和培养,审计业务骨干人才的管理工作主要由所在单位负责,审计专业领军人才的管理工作主要由审计署统一组织。

(一) 实行分类管理。分类组建审计专业人才联络组,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分类搭建沟通交流平台。

(二) 组织课题研究。审计专业领军人才每年至少参加一个重点课题研究项目。在审计计划制订和重大项目实施时,注重听取审计专业人才的意见和建议。安排担任培训师资,审计专业领军人才每年授课时间不少于8个课时。

(三) 鼓励深入一线。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审计专业领军人才深入相关单位或审计一线,进行调研考察、讲授交流或现场指导。

(四) 开展继续教育。优先安排参加各类专业培训。审计专业人才每年至少参加一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优先安排参加中长期国(境)外培训。开展网络自学培训。

(五) 注重培养使用。各单位要安排审计专业人才担任审计组长、副组长或主审。每年为其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研究时间、经费等条件保障。优先选派审计专业人才挂职等多渠道、多方式、多岗位锻炼。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选拔任用司局级干部时,审计专业领军人才予以优先考虑;选拔任用处级干部时,审计业务骨干人才予以优先考虑。

(六) 加强考核评价。每年对审计专业人才进行一次考核,并反馈情况,加强指导。审计专业领军人才的考核主要包括自我评价、所在单位评价、联络组评价等内容。审计业务骨干人才考核由各单位自行开展。

(七) 建立退出机制。审计专业人才资格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自动退出,再次取得资格需要重新申报评选。

审计专业人才培养工作是事关审计事业长远发展的战略任务。各单位要在审计署党组的领导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评选、培养和服务工作,切实发挥专业人才作用,形成培养工作合力,努力营造专业人才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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